反馈问题情况整改报告【三篇】

2019-12-13

  22.关于“森林乱砍滥伐严重”的问题

  一是严格规范森林资源采伐、木材加工运输、森林资源流转等秩序。将全县采伐计划调减至3.9万平方米,占州下达计划的76%。建立采伐公示制度,并全程监督商品林采伐及林木流向,对批少砍多和向非法经营加工户提供木材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处理,同时停止下年度采伐许可。二是开展打击乱砍滥伐和非法收购、加工、运输、经营木材、征占用林地等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办理林业行政案件66起,办理刑事案件11起(其中移送检察机关9起),取缔有收购滥伐林木行为的便民来料加工厂18家、无证加工窝点25家,处罚涉案人员80人次,上缴罚没款70万元。三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整合森林公安、林业站、林政稽查队、木材综合检查站等执法力量,建立了联合执法机制,建立了群众有奖举报制度。

  (七)省委巡视组交办的问题线索和信访件办理情况

  1.违纪违法类办理情况。巡视组交办县纪委问题线索12件、信访举报件173件。目前,已办结问题线索11件,追责问责17人;信访举报件中,无可查性留存19件;非受理范围留存27件;非受理范围转有关部门和乡镇22件;安排调查核实105件,已办结98件,办结率93.3%。其中,立案12件21人,部分查实2件,查否84件,7件正在办理之中。

  2.涉法涉诉类办理情况。巡视组交办县委政法委涉法涉诉类信访问题54件,属非涉法涉诉的27件(信访三级终结9件、已办结信访事项18件),已按属地管理原则转交各责任单位办理。属涉法涉诉的27件,公安机关14件,其中信访三级终结的1件、不予受理的3件、已受理办结的3件,6件已导入法律程序,1件省公安厅正在复查;县法院12件,其中省、州、县三级法院已审查驳回的9件,2件州中院正在复查,1件已办结息访;县检察院1件,属已办结信访事项。

  3.个人诉求类办理情况。巡视组交办县信访局个人信访事项162件,信访人主动撤回1件。经审查整理,属信访三级终结不再受理的22件,已由责任部门作出过处理意见未按期进入复查复核程序不予受理的35件,应通过诉访分离渠道按法定途径解决的14件。对不再受理、不予受理和引导进入法定途径的,已按要求全部回复解释到位,并落实了包案稳控措施。需办理的88件信访事项,目前已办结86件,2件正在办理。

  篇二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

  省委第四巡视组于20**年4月14日至5月13日对我区进行了巡视,并于8月27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指出了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对做好今后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我区党工委对巡视组的反馈意见高度重视,先后四次召开班子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精心组织整改工作。通过全区上下共同努力,巡视组所反映的4个方面问题的整改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端正态度,提高认识。收到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开发区党工委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省委第四巡视组关于向衡水经济开发区党工委领导班子的巡视反馈意见》,对巡视组反馈的4个方面问题虚心接受,开发区领导班子深刻反思问题存在的根源,主要是日常工作中对这些问题重视不够,对政策研究得不深不透,对GJ法律法规遵守不够严格,导致这些问题的发生,教训深刻。通过学习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并对整改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

  迅速部署,立改立行。针对巡视组反馈的意见,开发区党工委迅速研究出台了《关于落实省委第四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将巡视组反馈的4个方面问题细化为10个具体问题进行整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类施治、明确专人、限时改进、定期督查。对复杂问题,开发区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对短期难以解决的问题,分期分批解决;对具备整改条件的问题,迅速整改,确保效果。

  建章立制,注重长效。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我们将存在的问题分为个性和共性问题,按照上级要求并结合开发区实际,研究制定科学、管用、长效的工作机制,持之以恒地长期抓下去,巩固好、坚持好整改成果,真正使整改成为促进工作思路完善的过程,促进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努力促使我区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方面

  1、针对“党工委、纪工委落实‘两个责任’有时不够到位,党工委、管委会原始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有的不能对应、有的记录杂乱。纪工委办公会议,只有纪要,没有原始记录”的问题。

  整改情况:①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开发区党工委研究出台了《开发区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和《开发区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党委主体责任实施意见》对党工委领导班子5项责任、党(工)委和部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4项责任、党(工)委和部门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4项责任分别进行了明确;《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对纪工委10项责任任务作了具体规定,细化了任务和措施,强化了监督问责,确保两个责任落实到位;为确保两个实施意见的落实,党工委正在进一步修订完善《开发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进一步明确考核的内容、方法和程序,考核的组织领导和考核结果的运用,力求考核办法更加具体,并纳入干部年度考核、绩效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三考合一”体系,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促进“两个责任”的落实。②规范会议内容和纪要。一是做好会前议题的审定工作,确保会议研究问题明确具体;二是明确会议记录人员,统一规范会议记录簿,认真组织记录;三是规范纪要内容。会议纪要本着谁主持谁签发的原则,必须经主持人严格审核内容后正式签发,并对会议讨论的原始材料及时归档,做到正式签发会议纪要与原始会议记录一一对应。同时,加强文秘人员工作培训,提高工作人员整体素质。

  2、针对“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共24人,其中专职15人

  (含垂直管理部门5人),人员编制少、职级待遇落实不到

  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为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落实“三转”要求,制定出台了《开发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和村级监督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职能,健全区纪工委、两园一乡和科(局)级以及村级纪检组织机构,配齐纪检监察干部。文件要求:①区纪工委按照市纪委、市编办《关于重新明确衡水经济开发区、滨湖新区和市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通知》要求,配备书记1名,副书记(兼任局长)2名,工作人员4名;②科(局)级部门明确一名副科级干部担任纪检员,负责本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③两园一乡纪工委(纪委)要求不少于3人,专职从事纪检监察工作,并纳入开发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序列;④全区各行政村全部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进一步加强对村级事务的监督。目前,区纪工委、两园一乡已按文件要求建立健全了纪检组织机构,现共有专职纪检干部21名,其职级待遇将在下步干部调整时逐步解决。科(局)级部门也均确定了负责本部门工作的人员。全区116个行政村已有99个村建立了村民监督委员会,尚未建立村务监督组织的行政村争取在年底以换届为契机全部建立完成,实现村务监督组织全覆盖。

  (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方面

  3、针对“在土地出让金收取、工程建设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规范问题。财政资金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健全,经费支出审批手续不够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①工业用地出让金返还政策是依据《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鼓励国内外客商投资优惠办法的通知》、《衡水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执行的,现此办法市政府已经废止,我们不再执行此优惠政策。对此,开发区党工委按照GJ土地区片地价重新调整提高土地出让底线价格为每亩16.8万元,以后工作中将严格按照新规定执行。同时,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进一步加大财务管理、规范土地出让金收缴工作。②规范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尤其是财政投资工程确保招标信息、评标过程等重点环节公开,建设局联合各成员部门全程跟踪监督。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加大建筑市场监管力度,确保开发区建筑市场的稳定。③重新修订完善了《衡水经济开发区经费支出审批程序》。一是坚持按部门预算、按用款计划、按项目进度和按规定程序的“四按”原则办理资金拨付业务。二是明确支付环节的岗位设置和权限。所设置岗位必须按照岗位分工,专人专岗,不得由一人包办资金支付业务的全过程。三是严格印鉴的管理。单位公章和个人印鉴以及资金拨付专用章必须由专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业务所需的全部印章。四是加强审核力度,对不符合报销规定的原始发票坚决不予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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